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人社〔2020〕25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工勤服务辅助岗位人员3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洛阳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需要注意,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本人常住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提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以免耽误本人参加招聘时的资格审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过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2.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3.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4.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招聘流程
有意参加招聘的人员需持报名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在报名成功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安排时间,采取当面沟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面试,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区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后,安排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上岗。
(一)报名资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主页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页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
报名承诺书1份(附件1)。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1份(含1寸免冠照片1张)。(附件2)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厦)2619室。
三、其他事项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所在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附件
附件:
1.《个人承诺书》
2.《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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